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605民初20487号
赖路明:
本院受理原告卢细妹诉被告赖路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605民初20487号案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租金、水电费10134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止。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由审判员车惠青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郁波、陈杰营组成合议庭,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本院定于2020年12月29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五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〇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