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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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5民初14435号原告佛山市汉亚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世界名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周天贵、张建贵、冯有志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0-10-12 17:37:42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佛山市世界名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周天贵、张建贵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汉亚建材有限公司与佛山市世界名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周天贵、张建贵、冯有志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605民初14435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1.解除原告与被告一佛山市世界名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标的额共705500元的购车合同——《世界名车销售合同》(合同编号:0002556);2.被告一佛山市世界名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被告二周天贵返还原告购车款255500元;3.被告三张建贵、被告四冯有志对被告一佛山市世界名车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成员由审判员莫文华、人民陪审员何少琼、人民陪审员李爱明组成,审判长由莫文华担任。本院定于2021年1月12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审判楼4楼第32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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