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北京天创成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名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之间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605民初16816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身份证查询系统技术服务费1189848.9元及利息损失(以1189848.9元为本金,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全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为33211.66元;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现暂计至2020年7月2日的利息为42889.11元。);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成员由审判员莫文华、人民陪审员何少琼、人民陪审员李爱明组成,审判长由莫文华担任。本院定于2021年1月1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4楼第32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