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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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5民初17435号原告冯林明与被告罗琳雯之间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0-10-12 17:35:26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罗琳雯

本院受理原告冯林明与你之间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605民初17435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退伙金350000元,及以35000元为本金,自201810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暂计至2020722日止,逾期付款利息为29463.19元,本息暂合计为379463.19元);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成员由审判员董睿、人民陪审员何少琼、人民陪审员李爱明组成,审判长由董睿担任。本院定于2021年1月12日下午2 时30分在本院审判楼4楼第32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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