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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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5民初17871号原告佛山市金图书影像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高明区九九摄影店、仇杰玲之间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0-10-12 17:34:17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佛山市高明区九九摄影店、仇杰玲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金图书影像有限公司与你们之间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605民初17871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1.两被告支付原告款项18900元及利息8064元(按月利率2%的标准,以18900元为基数从201872日开始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现暂计算至202041日的利息是8064元)上述总金额为26964元;2.由两被告承担的本案诉讼费用。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成员由审判员莫文华、人民陪审员何少琼、人民陪审员李爱明    组成,审判长由莫文华担任。本院定于2021年1月12日下午4时 30分在本院审判楼4楼第32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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