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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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5民初18644号原告佛山市利美文华用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北大荒(北京)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老杜味稻(北京)商贸易有限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0-10-12 17:29:52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北大荒(北京)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老杜味稻(北京)商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利美文华用品有限公司与你们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605民初18644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退还货款2070000元,并以2070000元为基数自本案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给原告;2.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750000元;3.被告向原告支付退货打包纸箱费2500元;4.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80000元;5.被告承担与本案相关的全部诉讼费用。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成员由审判员莫文华、人民陪审员刘楚娟、人民陪审员李爱明组成,审判长由莫文华担任。本院定于2021年1月13日下午4时30分在本院审判楼4楼第32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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