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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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5民初16168号原告潘志钊诉被告恩平市沙湖佳陶石粉加工场、吴炎均、潘裕标、罗富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0-10-12 17:27:56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潘裕标:

本院在审理(2020)粤0605民初16168号原告潘志钊诉被告恩平市沙湖佳陶石粉加工场、吴炎均、潘裕标、罗富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605民初16168号一案的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本院决定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并由审判员黄永添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黎盛威、尹嘉文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12月15日上午09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四十六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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