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605执异430号
刘锦雄、中山市速达服装辅料厂: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申请执行人)叶盛康与被执行人中山市速达服装辅料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追加刘锦雄为被执行人,本院已立案审查【案号:(2020)粤0605执异430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605执异430号案的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听证传票。申请人请求:追加被申请人刘锦雄为(2020)粤0605执6607号案的被执行人。本案由审判员张尚谦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敬志超、何键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11月27日上午9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九号审判庭进行听证,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