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刘贤达、黄秀平:
本院在审理(2020)粤0605民初23391号案原告刘海诉被告刘贤达、黄秀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605民初23391号案的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本案按原告刘海撤诉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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