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冯兴娣:
本院原告佛山市南海区豪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冯兴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作出的(2020)粤0605民初15264号民事裁定:本案按佛山市南海区豪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粤ICP备09102853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406050200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