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原告佛山市南海区百诚装饰材料厂与被告佛山市泽翰家具有限公司、刘超、蒋芳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区人民法院2020-09-30 18:26:47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佛山市泽翰家具有限公司、刘超、蒋芳燕: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区百诚装饰材料厂与被告佛山市泽翰家具有限公司、刘超、蒋芳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605民初23352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交换证据传票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三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0374元及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三被告承担。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巫伟文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潘啟荣、潘绍源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12月30日上午11时00分在本院西樵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进行庭前交换证据及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09102853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4060502000301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