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李金玲、佛山市南海区狮山田丰养殖场:
本院在审理(2020)粤0605民初13487号案原告梁伟强诉被告麦维雄、李金玲、佛山市南海区狮山田丰养殖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605民初13487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一、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以50万元为本金,自2012年4月10日起至实际付清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0%计算,暂计至起诉日为413055.55元);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案标的额暂合计913055.55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欧翠芬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严永雄、杨雪萍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12月22日下午15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四十四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