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贺冬娥:
本院在审理(2020)粤0605民初15401号案原告刘新初诉被告邓高鹏、贺冬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605民初15401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一、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43733.33元(利息暂从2018年9月4日计算至2020年6月21日,利息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率为12%每年);二、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包括但不限于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等)。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欧翠芬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严永雄、杨雪萍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12月22日下午14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四十四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