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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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5民初29438号原告邓卓平与被告区初伟离婚纠纷一案公告判决

区人民法院2020-09-30 17:21:19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区初伟:

    关于本院受理的原告邓卓平与被告区初伟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29438号案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准许邓卓平与区初伟解除婚姻关系;二、婚生儿子区庆楠由邓卓平携带抚养,区初伟每月支付区庆楠抚养费1600元,直至区庆楠年满十八周岁为止。区初伟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判决生效之日下一月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的抚养费,此后每年1月1日支付上半年的抚养费,7月1日支付下半年的抚养费,上述抚养费由邓卓平代收;三、区初伟每周可在邓卓平住处或邓卓平指定的公共场所探视儿子区庆楠两次,每次三小时,具体探视时间由双方自行协商;四、驳回邓卓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收取300元(邓卓平已预交),由邓卓平负担150元,由区初伟负担150元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予邓卓平,本院不另收退。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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