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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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5民初7736号原告佛山市南海长大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与被告骆飞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判决

区人民法院2020-09-30 17:19:29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骆飞: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长大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与被告骆飞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于2020年9月28日作出的(2020)粤0605民初7736号民事判决。判决要点:被告骆飞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佛山市南海长大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维修费20300元,并从2020年4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7.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并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原告已预交的受理费307.5元在本判决生效后经其申请,本院予以退还。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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