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黄伟娟、黄容波:
关于本院受理的原告佛山市华裕泰织染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容波、黄伟娟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605民初3340号案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佛山市华裕泰织染有限公司撤回对黄伟娟的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