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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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5民初3541号原告谢映曦诉被告谢兵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0-09-30 17:08:36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谢兵辉

本院受理原告谢映曦诉被告谢兵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605民初354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谢兵辉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尚欠的借款本金192000元及该借款本金从2018年10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借款利息予原告谢映曦;二、被告谢兵辉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补回在前借款所欠利息7840元(4000元+3840元)予原告谢映曦;三、驳回原告谢映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178元(原告谢映曦已预交),由原告谢映曦负担50元,被告谢兵辉负担5128元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对于原告谢映曦已多预交的5128元受理费,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原告谢映曦申请,本院退还予原告谢映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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