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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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5民初16081号原告刘礼昌诉被告杨锐、南丹县宏成运输有限公司、黎庆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0-09-30 17:06:59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杨锐:

本院在审理(2020)粤0605民初16081号原告刘礼昌诉被告杨锐、南丹县宏成运输有限公司、黎庆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605民初16081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审理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杨锐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476068.74元;2.被告杨锐向原告支付利息527017.20 元 (以本金1476068.7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9年1月5日起至被告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7月1日);上述两项暂共计2003085.94元;3.被告南丹县宏成运输有限公司、 黎庆宏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黄永添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黎海霞、江慧敏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12月21日下午14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判楼第四十六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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