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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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5民初15923号案原告李润彩诉被告梁仲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0-09-21 09:04:32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梁仲财:

本院在审理(2020)粤0605民初15923号案原告李润彩诉被告梁仲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605民初15923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一、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6万元及利息108000元(暂从2015年10月12日起计至2019年10月11日止,以每月利息1800元,共计60个月)予原告,合计为468000元;二、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欧翠芬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陈梅、郑中瑜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12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四十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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