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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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5民初10451号原告杜惠坪诉被告邹婉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0-09-18 17:51:32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邹婉婷:

(2020)粤0605民初10451号原告杜惠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605民初104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邹婉婷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杜惠坪归还借款本金173449.40元、利息6119.88元,并应当以173449.40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予原告杜惠坪;二、被告邹婉婷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杜惠坪归还借款15.5万元;三、驳回原告杜惠坪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99元(原告已预交6799元),由原告负担491元、被告负担6308元,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对原告已预交但不应由原告负担的6308,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原告申请,本院退还予原告。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年九月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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