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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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5民初12941号原告李敬维诉被告任桂生、任国恩、何再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0-09-18 17:36:44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任桂生、任国恩、何再兴:

本院在审理(2020)粤0605民初12941号原告李敬维诉被告任桂生、任国恩、何再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605民初12941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审理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三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771万元,支付原告借款利息直至还清借款本金止,利息暂计6661908.97元,后续利息以771万元为本金从2020年5月14日起按月息1.5%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以上本息合计14371908.97元;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黄炫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陈梅、林珏娜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12月15日上午10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判楼第43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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