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0)粤0605民初20045号原告张树珍与被告孙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0-09-18 17:35:32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孙宇:

关于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树珍与被告孙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605民初20045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该案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归还欠款100000元;2.被告支付利息,以10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从219年12月19日起计至被告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暂从2019年12月19日计至2020年7月9日的利息为6000元;3.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谭韵琴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余晓娜、人民陪审员张铨述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12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42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年九月十八日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09102853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4060502000301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