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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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5民初3006号原告邓庆培与被告陈立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0-08-07 17:26:0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陈立林

本院受理原告邓庆培与被告陈立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605民初3006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判决如下:陈立林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邓庆培支付货款199458元以及利息(利息以货款199458元为本金从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违约金。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4289.16元(邓庆培已预交),由陈立林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交,逾期未交纳,本院依法强制执行。邓庆培预交的案件受理费4289.16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其申请,本院予以退还。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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