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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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5民初17952号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友程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悦尚游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0-08-07 17:05:01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佛山市悦尚游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0)粤0605民初17952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友程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悦尚游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返还原告2019年拖欠的租车费7505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利息以75050元为本金,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清偿日);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卢柱平、人民陪审员杨小姗、黎玉婵组成,由卢柱平担任审判长。本案定于202011月9日90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一号楼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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