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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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5民初1742号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平洲夏东五金电器店与被告佛山市三晟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0-07-31 17:58:11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佛山市三晟机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平洲夏东五金电器店与被告佛山市三晟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605民初1742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判决如下:佛山市三晟机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102343元予佛山市南海区平洲夏东五金电器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346.86元(佛山市南海区平洲夏东五金电器店已预交),由佛山市三晟机械有限公司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佛山市南海区平洲夏东五金电器店。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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