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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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5民初5826号案原告陈道木诉被告何小林、王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0-07-31 17:18:26

广

      

何小林、王婷:

本院在审理(2020)粤0605民初5826号案原告陈道木诉被告何小林、王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605民初5826号案的民事判决书,本院判令:“何小林、王婷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以该款为基数从2020年3月10日起至付清款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年利率6%为上限)计算的利息予陈道木。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300元(原告已预交),由两被告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对原告已预交的2300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原告申请,本院予以退回。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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