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邓丽群:
本院在审理(2020)粤0605民初7958号原告陈远明诉被告吴显忠、邓丽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605民初7958号案的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远明撤回对被告邓丽群的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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