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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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5民初1731号原告林春玲与被告赵代涛、佛山爱灵格文化艺术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冯德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判决

区人民法院2020-07-07 17:12:27

广

   

佛山爱灵格文化艺术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冯德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林春玲与被告赵代涛、佛山爱灵格文化艺术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冯德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605民初1731号案民事判决书,本院判令:

一、被告佛山爱灵格文化艺术咨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学费8500元,并支付以85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从2019年12月1日计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予原告林春玲;

二、驳回原告林春玲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爱灵格艺术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爱灵格艺术公司负担。由被告负担的受理费,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十日内迳付原告,本院不另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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