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0)粤0605民初10271号原告佛山市南海盛盈建材经营部与被告广东强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琼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应诉

区人民法院2020-07-07 09:31:16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广东强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琼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盛盈建材经营部与被告广东强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琼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605民初10271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交换证据传票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广东强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1851909元及利息(以1851909元为本金,自2017年6月3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被告广东琼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被告广东琼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3103651.82元及利息(以3103651.82元为本金,自2017年6月3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4.被告广东强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被告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六、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巫伟文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周泽图、潘次坤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10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西樵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进行庭前交换证据及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09102853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4060502000301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