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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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5民初8988号原告杨志福诉被告周天香、严家明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0-07-06 11:11:21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周天香、严家明

本院在审理2020)粤0605民初8988号原告杨志福诉被告周天香、严家明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605民初8988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审理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一、两被告连带偿还租车费本金人民币91918元;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赵芸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结梅、周素萍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9月29日下午3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法庭第五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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