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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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5民初9712号原告吕均荣诉被告梁书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0-06-09 17:09:0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梁书义

本院受理的(2020)粤0605民初9712原告吕均荣被告梁书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0)粤0605民初9712号民事裁定书。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40529元及滞纳金(以40529元为本金,从2019年6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付款日止,暂计算至2020年3月31日的滞纳金为7673.49元);起诉标的暂合计48202.49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肖刚、人民陪审员谭勇强郑勇杰组成,由肖刚担任审判长。本案定于2020年91090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一号楼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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