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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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5民初8147号原告鲁云伟诉被告眭桥平、刘小林身体权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0-06-02 17:51:22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刘小林

本院受理的2020)粤0605民初8147号原告鲁云伟诉被告眭桥平、刘小林身体权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改期开庭传票。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如下:1.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医疗费27039.68元,残疾赔偿金84132元,误工费287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300元,护理费4950元,交通费1000元,鉴定费18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34650元,精神抚慰金15000元,合计200571.68元;2.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杜展媚、人民陪审员柯仕广、郭德和组成,由杜展媚担任审判长。原定于2020年8月13日14时30的庭审取消,现定于2020年9月3日14时3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一号楼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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