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佛山市魔之镜健身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罗结芳与被告佛山市魔之镜健身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605民初3631号民事裁定书。该案裁定如下:准许罗结芳撤回起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