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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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5民初30317号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平洲至高彩印包装厂与被告徐树友买卖合同纠纷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0-01-22 15:02:4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徐树友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平洲至高彩印包装厂被告徐树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605民初30317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货款15048元;2.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合议庭成员由审判员莫文华、人民陪审员曾春前、曾丽嫦组成,审判长由莫文华担任。本院定于2020年4月2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3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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