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广州众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钟清洪: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晋大钢材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众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钟清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605民初29460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广州众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39074元及滞纳金(自2019年7月8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二计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11月30日为585.50元);2.被告钟清洪对被告广州众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上列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合议庭成员由审判员莫文华、人民陪审员霍颖珊、洪庆銮组成,审判长由莫文华担任。本院定于2020年4月22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3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