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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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5民初30085号原告佛山市百团铝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潘代昌、杭州昌研门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0-01-20 20:12:02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潘代昌、杭州昌研门窗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19)0605民初30085号原告佛山市百团铝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潘代昌、杭州昌研门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9)粤0605民初30085号民事裁定书。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9659.54元及逾期支付货款利息(利息自2019年1月1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上浮50%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暂计1000元);以上合计30659.54元;2.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肖刚、人民陪审员罗鹏英及柯仕广组成,由肖刚担任审判长。本案定于2020年4月23日9时0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一号楼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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