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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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5民初28112号原告姜旭朝与被告谈红离婚纠纷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0-01-20 14:59:2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谈红:

      本院受理原告姜旭朝与被告谈红离婚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605民初28112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一、原告与被告离婚;二、婚生女姜嫱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三、平均分割位于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锦园路8号中海万锦豪园银杏1座302房的房屋;四、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合议庭成员由审判员刘晓霞、人民陪审员江启荣、叶瑞婵组成,审判长由刘晓霞担任。本院定于2020年4月29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3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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