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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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5民初9449号案原告林琳诉被告李昆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9-11-14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李昆鹏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9449号案原告林琳诉被告李昆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944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林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105元,减半收取计3552.5元(原告已预交7105元),由原告林琳负担;对原告多预交的受理费3552.5元,在本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原告申请,本院予以退还。

自本公告发出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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