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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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5民初26450号原告肇庆新华兴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百家邦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9-11-1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佛山市百家邦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19)0605民初26450号原告肇庆新华兴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百家邦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9)粤0605民初26450号民事裁定书。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4583242.6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4583242.60元为本金,自2018年7月1日起按月息2%计算至实际付清款日止,暂计至起诉日为1423860.70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邱文华、人民陪审员万慧晶及梁雅芬组成,由邱文华担任审判长。本案定于2020年2月24日9时0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一号楼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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