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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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5民初22307号原告佛山市广丰盛酒业有限公司诉被告覃福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9-11-12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覃福勤: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22307号原告佛山市广丰盛酒业有限公司诉被告覃福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22307号一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91338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37935.72元(以91338元为本金按年率24%从2017年11月30日起暂计至2019年8月15日的借款利息);3.被告向原告支付以91338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从2019年8月16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借款利息;4.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张彦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范健良、陈美玲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02月13日上午09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三十三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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