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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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5民初20293号原告梁鑫满诉被告吴宗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9-10-12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吴宗旗

本院受理的(2019)0605民初20293号原告梁鑫满诉被告吴宗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诉讼中本院依法追加梁成红为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限期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9)粤0605民初20293号民事裁定书。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74880元和违约金、利息32986元(违约金以21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2月21日起按每天3%暂计到2019年8月12日,2019年8月13日至款项实际清偿完毕之日违约金请依法判决;利息以21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2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上浮50%计算,暂计至2019年8月12日,2019年8月13日至款项实际清偿完毕之日的利息请依法判决),以上合计307866元2.被告承担律师费6000元;以上两项合计313866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邱文华、人民陪审员李小珍及招顺来组成,由邱文华担任审判长。本案定于2020年1月13日10时0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一号楼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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