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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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5民初19081号原告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诉被告郭浪、章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9-10-12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郭浪、章定

本院受理的(2019)0605民初19081号原告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诉被告郭浪、章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9)粤0605民初19081号民事裁定书。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物业管理费907.08元(暂计至2019年4月30日,并请求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被告向原告支付物业管理费滞纳金56.24元(按每日欠缴费用的1‰计算,暂计至2019年4月30日,并请求依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第四条的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日);3.被告向原告支付垃圾、公摊费6390.60元;以上三项合计7353.93元;4.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招伟妍、人民陪审员范用琼及黎玉婵组成,由招伟妍担任审判长。本案定于2020年1月13日9时0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二号楼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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