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廖绍米:
本院受理原告黄成钦与被告廖绍米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605民初21627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96000元及利息2105.16元共计98105.16元(利息暂计至起诉日,自起诉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以96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合议庭成员由审判员麦上康、人民陪审员陈少英、何佩兰组成,审判长由麦上康担任。本院定于2020年1月16日上午2时30分在本院第3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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