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19)粤0605民初21959号原告佛山市南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郑永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9-10-09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郑永寿

本院受理的(2019)0605民初21959号原告佛山市南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郑永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9)粤0605民初21959号民事裁定书。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偿还货款181000元及相关利息(利息从2019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暂计至2019年9月1日为6651.75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黄华文、人民陪审员梁雅芬及范用琼组成,由黄华文担任审判长。本案定于2020年1月9日9时3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二号楼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九日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09102853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406050200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