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梁楚莹: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20341号原告林伟新诉被告梁楚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20341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欠款153700元;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本案由审判员汤镜波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曹月萍、唐柳萍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12月26日10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三十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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