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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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5民初10880号原告佛山市闻多纺织有限公司与被告欧阳国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判决

区人民法院2019-10-11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欧阳国良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闻多纺织有限公司与被告欧阳国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于2019年10月8日作出的(2019)粤0605民初10880号民事判决。判决要点:欧阳国良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佛山市闻多纺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40104元,并从2017年7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646.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原告则可于本判决生效后申请退还其预交的8646.25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一九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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