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梁伟新:
本院受理原告梁宝恒与被告梁伟新、何少锦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一审判决后,原告梁宝恒不服本院(2019)粤0605民初6744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上诉人梁宝恒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第二项,依法改判被上诉人梁伟新、何少锦共同向上诉人梁宝恒退还投资本金600000元及相应利息(以600000元为本金从起诉之日起按月利息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本案一、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梁伟新、何少锦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依法移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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