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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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5民初17065号原告梁春燕与被告钟德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9-09-3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钟德强:

本院受理原告梁春燕与被告钟德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605民初17065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原告向被告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235572.93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成员由审判员董留忠、人民陪审员周柱标、人民陪审员林灿新组成,审判长由董留忠担任,书记员由唐梓恩担任。本院定于2019年12月4日上午9时30分于本院桂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举证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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