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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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5民初11367号原告佛山市南海贵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月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9-09-3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陈月兰: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贵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月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605民初11367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支付住宅物业管理费791.2元、垃圾费230元、水费62元、总水表分摊5.4元、逾期违约金520.1元,合计欠费1608.7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成员由审判员董留忠、人民陪审员杨科、人民陪审员罗卓兴组成,审判长由董留忠担任,书记员由唐梓恩担任。本院定于2019年11月6日上午9时00分于本院桂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举证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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