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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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5民初10618号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兴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赖湘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9-09-30

               广

      

赖湘明:

本院于2019年5月13日受理了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兴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赖湘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10618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法院判令:1.判令被告支付2012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所欠物业管理费3425.25元、公共分摊水费85.8元、公共分摊电费156元;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4291.70元(违约金以当月欠缴的物业费为基数,按照欠缴物业费年利率24%计算,从逾期之日起,暂计至2019年3月31日,并请求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廖锡燕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崔颖珊、人民陪审员邓婉敏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于2019年10月16日下午14时45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桂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举证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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